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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来源 罗甸县档案史志局 发布时间 2014-10-31 14:46:45 点击量

  •     罗甸县档案史志局(档案馆)内设6个职能股(室):

         (一)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档案、史志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、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文秘、档案、机要、保密、督办、安全保卫、卫生、接待、财务、公产、后勤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;负责承办干部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审核、管理、推荐手续;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、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;负责计划生育和目标管理等工作。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         (二)业务指导与法规股 依法监督全县各级各类档案业务工作,对县乡党政机关、群众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、重点工作项目档案进行监督、检查和指导;对档案馆(室)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审查;负责指导各级各类档案室的档案接收工作;负责档案室建设的布局、规划并逐级上报审批,提督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、重点工程项目档案保护、抢救工作;负责全县档案统计年报的档案法规宣传工作;对企业、科技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考核,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定期登记、上报工作,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;负责全县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检查,监督检查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执行档案法律、法规的情况,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和案件;通过有偿服务方式,负责收集全县部分单位委托整理的上年度各类档案资料,按照《档案资料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表》进行标准化、规范化组卷归档后移交进馆,整理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划拨该单位公用经费。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        (三)档案管理编研利用股 对馆藏历史、现行档案资料和专门档案进行规范化、科学化保管和统计;负责档案库房的温湿度测计和调控,以及档案库房管理的防水、防火、防光、防盗、防虫、防鼠、防潮、防高温、防尘等工作,维护档案库区的整洁、有序;负责提供档案、资料,保证利用工作的需要;对重要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进行缩微复制,对破损、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托裱、修复等抢救工作;负责缩微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;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期满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,调查了解散失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、文献资料情况;拟定收集档案文献的办法并组织收集,提出保存与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,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;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,接待来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;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,提供经审查可复制的档案资料;负责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和重要文件汇编工作;负责档案陈列展览的接待、解说和陈列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;负责档案信息化录入工作;负责收集县人大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罗甸县地方性规章、办法;县委、县政府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本县经济、文化、社会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,政府规章及其解释性文件;县直各部门、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关于经济建设、教育科技、医疗卫生、劳动人事、社会保障、城市建设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设、社会综合治理的政策、意见、办法、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文件汇编,以及有关的文献、志书、年鉴等。对收集的文件进行登记、归类和集中保管,不得遗失。按照《罗甸县档案史志局(档案馆)政务信息利用办法》为利用者提供查阅服务,并作好查阅登记。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        (四)方志股 组织开展地方志调查研究;负责全县地方文献资料的搜集、接收、保管工作;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征集、编纂地方志资料的工作;负责指导全县部门志和乡(镇)志的编修工作;负责指导全县部门志和乡(镇)志的编修工作;负责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,整理旧志、旧史、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        (五)党史股 负责组织征集、整理、编写中共罗甸县地方历史和其它各种党史专题资料;负责党史理论研究,发挥史志“资政、存史、教化”的作用,为宣传罗甸、建设罗甸提供服务;为上级党史部门和县委、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。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        (六)信息技术股 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史志信息化及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;负责数字化档案馆建设、馆藏档案、资料的数字化工作;负责档案抢救保护工作;负责重要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史志资料缩微复制工作;负责计算机网络及软件的管理、维护工作、办公自动化系统及档案史志信息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。承担与职能赋予权力相对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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